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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用调解的方式来处理合作者的合作作品权益?评析著作权侵权中的犯罪行为

2021年4月2日  广州知识产权律师   http://www.gzzscqlaw.cn/

 宋,广州知识产权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如何用调解的方式来处理合作者的合作作品权益?

本案本身比较简单,就是一个合作作品著作权问题。尽管乔雪竹、姜思慎之间并没有书面协议,但大量证据证明他们有着合作的具体行动,对合作作品的性质大家的认识还是十分一致的。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合作者对于合作作品的权益如何分割在这个方面,当时《民法






本案本身比较简单,就是一个合作作品著作权问题。尽管乔雪竹、姜思慎之间并没有书面协议,但大量证据证明他们有着合作的具体行动,对合作作品的性质大家的认识还是十分一致的。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合作者对于合作作品的权益如何分割在这个方面,当时《民法通则》还没有颁布,更没有《著作权法》作为参照,而且法院确没有任何审判经验。当时只有《宪法》第47条有着这样的表述:“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但“文学艺术创作”的权益,并没有具体到哪些权利,很难予以保护。不过,主要是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署名;二是经济利益的分配。应当说,1990年9月我国颁布了第一部《著作权法》,该案关于合作作品的相关经验得到了正式的法律确认。


该案影响很大,其中原因主要有两个:首先,在案件到法院之前,因为双方的矛盾公开到了各大媒体。该案的审判长、曾任江苏高院民庭庭长的刘天弼说:“当时许多省市的报纸杂志,也根据自己的判断和倾向,分别转载了一些文章,即使是姜思慎来到法院要求司法裁定之后,愈演愈烈的‘笔墨官司’丝毫没有消退的趋势,有意无意地给人民法院的审理施加了影响和压力。”其次,刘天弼透露说,影响大的另外一个原因是双方的纠纷惊动了很多中央领导。乔雪竹的信除了引起电影局、文化部重视之外,胡耀邦办公室还将她的信转给电影局要他们报处理结果。后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习仲勋副总理还打电话给时任江苏省委书记的韩培信同志,要他关心此案的审理。而姜思慎则写信给了全国人大常委袁雪芬,请她转报彭真委员长。全国人大办公厅将信转文化部,并抄送给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报送处理结果。此外,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主要领导也亲自关心。




《著作权法》


第13条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评析著作权侵权中的犯罪行为

侵犯著作权能否构成犯罪 评析著作权侵权中的犯罪行为 《刑法》 第25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67条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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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著作权侵权中的犯罪行为>>>




《刑法》


第25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67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第72条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73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217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