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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 美术作品著作权的归属问题

2021年5月14日  广州知识产权律师   http://www.gzzscqlaw.cn/

 燕凤琴,广州知识产权律师,现执业于广东煜鹏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教材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

教材作品的著作权人,一般情况下,指基于教材作品的创作行为或我国法律的特别规定而享有该教材作品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照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教材作品的著作权人享有如下权利: 一、人身权利,即指与作者的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没有具体经济内容的权利



  教材作品的著作权人,一般情况下,指基于教材作品的创作行为或我国法律的特别规定而享有该教材作品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照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教材作品的著作权人享有如下权利:


  一、人身权利,即指与作者的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没有具体经济内容的权利,具体来说,包括: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的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二、财产权利,即作者因自己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而获得金钱和物质报酬的权利,具体表现为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它包括: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片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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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作品著作权的归属问题

美术作品的归属,一般涉及到财产所有权与著作权的归属问题。像绘画、书法、雕塑等美术作品,由于有形载体的存在,所以一般涉及两种性质的权利: 1 财产所有权,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谁拥有原件,谁就是原件财产权的所有人; 2 著




美术作品的归属,一般涉及到财产所有权与著作权的归属问题。像绘画、书法、雕塑等美术作品,由于有形载体的存在,所以一般涉及两种性质的权利:


1 财产所有权,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谁拥有原件,谁就是原件财产权的所有人;


2 著作权。著作权是依创作或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是对作品这种智力成果的拥有,而不是指拥有该智力成果的载体。作者对作品著作权的拥有与所有人对作品原件的拥有这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利,因而原件所有权的转移并不等同于作品著作权的转移。


《著作权法》第18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美术作品著作权中的作品原件的展览权是随作品所有权转移的。作品原件转移后,一来因所有权的不断转让,著作权人很难找到原件在哪里;如果展览权仍由著作权人行使,就会和原件所有人的财产权发生冲突。同时,美术作品的原件所有人也往往有展览原件获取经济报酬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