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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转让合同主要条款 编辑应当知道的著作权问题

2021年6月26日  广州知识产权律师   http://www.gzzscqlaw.cn/

  燕凤琴,广州知识产权律师,现执业于广东煜鹏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著作权转让合同主要条款

著作权人可以将著作权转让。著作权转让,著作权人和受让方,应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转让的权利内容,未在合同注明的转让权利,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著作权转让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转让人、受让人双方的姓名或名称、住址; 2、转让的作品的名称;



  著作权人可以将著作权转让。著作权转让,著作权人和受让方,应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转让的权利内容,未在合同注明的转让权利,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著作权转让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转让人、受让人双方的姓名或名称、住址;


  2、转让的作品的名称;


  3、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4、转让的价金;


  5、交付转让价金的方式、日期;


  6、违约;


  7、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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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的取得


著作发行权


软件著作权人权利







编辑应当知道的著作权问题

编辑工作与著作权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从编辑向作者组稿起,到接受稿件、编辑加工、发稿、出版,以及出版以后,凡是涉及到书稿的问题,几乎都与著作权有关。这就要求编辑工作人员必须在著作权法律范围内工作,在作者或著作权人所授予的权利范围内工作,超出这个范围,




编辑工作与著作权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从编辑向作者组稿起,到接受稿件、编辑加工、发稿、出版,以及出版以后,凡是涉及到书稿的问题,几乎都与著作权有关。这就要求编辑工作人员必须在著作权法律范围内工作,在作者或著作权人所授予的权利范围内工作,超出这个范围,就可能会造成侵权。


编辑要明确自己的职责


编辑是出版社、期刊社内对他人作品进行审读和编辑加工以达到出版或刊登标准的人。编辑对书稿的审读和编辑加工付出巨大的劳动,是属于精神产品加工的创造性劳动。尽管如此,编辑的劳工仍属于加工性劳动范畴,都是特定的、应尽的职责,与作者创作作品所付出的创造性劳动不同。作者享有著作权,编辑却不能享有此权。因此,编辑决能因为自己加工过某部书稿或修改过某篇文章,就想同作者的身份一样,享有署名权或获得报酬的权利。


编辑要注意掌握书稿加工和文章修改的尺度。未经作者同意任何人不得对作品进行歪曲、篡改。编辑和作者要平等合作,互相尊重。编辑既要尊重作者的权利,又要按照出版的要求,认真负责地审读和加工书稿。对书稿中涉及到的政治观点、学术观点等体现作品实质性内容的部分,不能擅自修改,因为这些内容是作品的核心,也是作者苦心经营的结果。但编辑可以提出意见并与作者商榷,或建议作者进行修改。对于个别作品政治观点确有问题、作者又不予修改的,出版社、期刊社可不予出版或发表。对书稿中涉及到的知识性、常识性内容,如果发现问题,要注意根据有关资料进行核对,不可想当然地修改,否则可能损害作者声誉。


编辑不应干涉作者间的著作权关系


这是针对合作作品而言。合作作品的数量较多,合作作者之间的关系复杂,且多数事先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所以出现纠纷较多。作为出版这类作品的出版单位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处于被动地位,甚至侵犯作者的著作权。对此类作品的编辑工作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要与合作者签定较详尽的出版合同。合作作品的作者比较多,编辑有时不可能与每一位作者接触,只能与其代表进行磋商,签定合同。作者代表的身份,不能以其职务和地位确定,应要求其出示有关文字材料加以证明。合同的内容力求完备,对署名顺序、署名方法、编辑加工后书稿的审定、稿酬的领取方法等尤其要填写清楚。


2、不要干涉合作作者的署名权。关于如何署名,应由作者自行协商。如果合作者较多,而在封面上不能全部署名,编辑不要擅自确定署谁,而应让合作作者的代表提出具体意见。


3、不要干涉合作作者之间的稿费分配问题。对于稿费,最好一次性交给合作作者的代表,至于作者之间如何分配,编辑不应干预。

总之,编辑工作,涉及到大量的著作权问题,必须加强著作权法的学习,增强著作权意识。